期貨經理事業之業務員未參加職前訓練或在職訓練,或參加訓練成績不合格,於一年內再行補訓一次,成績仍不合格者,應撤銷業務員登記。
根據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第60條的規定,如果期貨經理事業的業務員不參加在職訓練,或者參加訓練但成績不合格,必須在三個月內再進行一次補訓。如果補訓的成績仍然不合格,訓練機構必須通知同業公會撤銷該業務員的登記。 根據最新的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該規則第60條的規定是為了確保期貨經理事業的業務員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如果業務員不通過在職訓練或補訓的考核,可能表明其能力不符合執行期貨交易業務的要求,因此需要撤銷其業務員登記。 例如,如果一位期貨經理事業的業務員在參加在職訓練後沒有通過考核,他可能需要在三個月內進行一次補訓。如果他在補訓的考核中仍然未通過,該訓練機構必須通知同業公會,並撤銷該業務員的登記。這樣可以確保期貨經理事業的業務員具備必要的專業能力,以確保期貨交易的運作安全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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