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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 第 6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期貨經理事業負責人、業務員、其他從業人員及其配偶從事交易或投資之相關管理規範,由同業公會訂定,申報主管機關備查;其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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