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所提供的法律條文,期貨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第5條共有三項規定。根據這些規定,期貨顧問事業需要依據主管機關所定的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以及相關機構所訂定的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建立自己的內部控制制度。期貨顧問事業在經營業務時需要遵守法律、章程以及內部控制制度的規定。內部控制制度的訂定或變更需要經董事會同意並留存備查,而在主管機關或相關機構通知變更的情況下,則需要在指定期限內進行變更。 這些規定的參考資料可以是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所制定的相關規範,例如《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此准則對期貨顧問事業的內部控制制度訂定有具體的要求,包括了內部控制制度的組織與執行、內部控制環境、風險評估與管理、控制活動、資訊與通訊、監控與評鑑等項目。期貨顧問事業可以參考這些要求來建立符合法規的內部控制制度。 例如,根據《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期貨顧問事業在組織與執行方面應該明確分工、制定作業規範、建立內部審計系統等。在風險評估與管理方面,期貨顧問事業需要定期評估業務活動的風險並制定相應的風險管控措施。在控制活動方面,期貨顧問事業需要確保投資建議的品質、建立投資決策流程等。在資訊與通訊方面,期貨顧問事業需要確保資訊的正確性、保密性以及有效的流通等。 這些參考資料可以幫助期貨顧問事業理解和遵守內部控制制度的相關要求,以確保業務的運作符合相關的法規和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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