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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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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顧問事業管理規則
第 5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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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顧問事業應依
主管機關
所定之
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及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同業公會)等期貨相關機構訂定之期貨顧問事業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之規定,訂定內部控制制度。
期貨顧問事業業務之經營,應依
法令
、章程及前項內部控制制度為之。
第一項內部控制制度之訂定或變更,應報經董事會同意,並留存備查;經主管機關或期貨相關機構通知變更者,應於期限內變更。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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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監督與管理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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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節 財務與業務 §10
開新分頁
第 二 節 人員 §19
開新分頁
第 三 章 附則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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