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10條,期貨商進行會計變動時應遵守以下規定: 1. 會計政策變動: - 會計政策是指期貨商編製財務報表時所採用的特定原則、基礎、慣例、規則和實務。 - 若期貨商自願在新會計年度改變會計政策,應提供變動性質、改變理由、對前一年度影響項目的預測影響數,以及對前一年度期初保留盈餘的實際影響數等資料,請會計師進行合理性分析並出具複核意見,並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申請核准。核准後,期貨商應公告申報新會計政策的預計影響數和簽證會計師的複核意見。 - 如果改變會計政策的影響數在特定期間內無法確定,應根據國際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進行計算。期貨商應提供變更會計政策的原因、如何適用以及何時開始適用等資料,請會計師進行合理性分析和對前一年度查核意見的影響表達意見,然後按照相關程序進行申請。 - 除非處理新購資產的新會計政策,否則未事先報經核准即採用新會計政策的,應在改變會計政策年度開始後的兩個月內計算影響項目和實際影響數,提報董事會並公告申報。如果會計政策變動的實際影響數與原預計數相差超過1,000萬元且達到前一年度收益的1%或實收資本額的5%,應解釋差異原因並請簽證會計師出具合理性意見,並附帶公告和報告給本會。 2. 以上所提到的公告申報,指的是在本會指定的資訊申報網站上進行申報。 參考資料: - 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10條 (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 期貨市場公告資訊申報 (期貨市場公告資訊申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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