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26 條,期中財務報告應包括以下各期間的財務報表: 1. 資產負債表:本期期中期間結束日、前一年度結束日和前一年度可比較期中期間結束日的資產負債表。 2. 綜合損益表:本期期中期間、本期年初至本期期中期間結束日、前一年度可比較期中期間和前一年度年初至可比較期中期間結束日的綜合損益表。 3. 權益變動表:本期年初至本期期末的權益變動表,以及前一年度同期間的權益變動表。 4. 現金流量表:本期年初至本期期末的現金流量表,以及前一年度同期間的現金流量表。 此外,期中財務報告應揭露自前一年度報導期間結束日後具重大性之事項或交易,揭露資訊包括: 1.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對財務報告之影響。 2. 金融工具所產生之風險及風險管理,包括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及市場風險等之質性及量化揭露資訊。 3. 應收帳款之帳齡分析及備抵損失變動情形。 4. 具重大影響之外幣資產與負債的相關資訊,包括外幣暴險金額、幣別、匯率及貨幣性項目之兌換損益等。 5. 外幣貨幣性項目有關匯率風險之敏感度分析。 這些規定是根據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所制定的,以確保期貨商的財務報告符合相關的準則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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