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司制期貨交易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13條的規定,有關資產負債表權益項目的內涵和應揭露事項如下: 一、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一)股本:指股東對公司投入的資本,並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登記。特別股不包括在內。 參考資料:公司制期貨交易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13條第一項第一款 (二)資本公積:指公司發行金融工具所產生的溢價權益部分以及公司與業主之間的股本交易所產生的溢價。資本公積應按其性質分別列示,並附註揭露受限制情形。 參考資料:公司制期貨交易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13條第一項第二款 (三)保留盈餘(或累積虧損):由營業結果產生的權益,包括法定盈餘公積、特別盈餘公積和未分配盈餘(或待彌補虧損)等。 參考資料:公司制期貨交易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13條第一項第三款 (四)其他權益:包括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的兌換差額、按公允價值衡量的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避險工具的損益、重估增值等累計餘額。 參考資料:公司制期貨交易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13條第一項第四款 (五)庫藏股票:庫藏股票應按成本法處理,列為權益減項,並在附註中註明股數。 參考資料:公司制期貨交易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13條第一項第五款 二、非控制權益: (一)指子公司中非直接或間接歸屬於母公司的權益部分。 (二)公司制期貨交易所在併購時,應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三號規定衡量被收購者的非控制權益組成部分。 (三)公司制期貨交易所應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二號規定揭露具有重大性的非控制權益之子公司以及相關資訊。 參考資料:公司制期貨交易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13條第二項 此外,公司制期貨交易所可以選擇將確定福利計畫的再衡量數認列於保留盈餘或其他權益,並在附註中揭露。如果確定福利計畫的再衡量數認列於其他權益,則在後續期間不得重新分類至損益或轉入保留盈餘。 參考資料:公司制期貨交易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13條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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