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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期貨交易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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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資產負債表之權益項目與其內涵及應揭露事項如下: 一、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一)股本: 1.股東對公司制期貨交易所所投入之資本,並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登記者。但不包括符合負債性質之特別股。 2.股本之種類、每股面額、額定股數、已發行且付清股款之股數、期初與期末流通在外股數之調節表、各類股本之權利、優先權及限制、由公司制期貨交易所或由其子公司或關聯企業持有公司制期貨交易所之股份、保留供選擇權與股票銷售合約發行(轉讓、轉換)之股份及特別條件等,均應附註揭露。 3.發行可轉換特別股及海外存託憑證者,應揭露發行地區、發行及轉換辦法、已轉換金額及特別條件。 (二)資本公積:指公司制期貨交易所發行金融工具之權益組成部分及公司制期貨交易所與業主間之股本交易所產生之溢價,通常包括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溢價、受領贈與之所得及其他依本準則相關規範所產生者等。資本公積應按其性質分別列示,其用途受限制者,應附註揭露受限制情形。 (三)保留盈餘(或累積虧損),係由營業結果所產生之權益,包括法定盈餘公積、特別盈餘公積及未分配盈餘(或待彌補虧損)等: 1.法定盈餘公積:依公司法之規定應提撥定額之公積。 2.特別盈餘公積:因有關法令、契約、章程之規定或股東會決議由盈餘提撥之公積。 3.未分配盈餘(或待彌補虧損):尚未分配亦未經指撥之盈餘(未經彌補之虧損為待彌補虧損)。 4.盈餘分配或虧損彌補,應股東大會決議後方可列帳。但有盈餘分配或虧損彌補之議案者,應於當期財務報告附註揭露。 (四)其他權益:包括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避險工具之損益、重估增值等累計餘額。 (五)庫藏股票:庫藏股票應按成本法處理,列為權益減項,並註明股數。 二、控制權益: (一)指子公司之權益中非直接或間接歸屬於母公司之部分。 (二)公司制期貨交易所於併購時,有關被收購者之非控制權益組成部分,應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三號規定衡量。 (三)公司制期貨交易所應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二號規定揭露具重大性之非控制權益之子公司及該非控制權益等資訊。
  2. 2.公司制期貨交易所得選擇將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認列於保留盈餘或其他權益並於附註中揭露。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認列於其他權益者,後續期間不得重分類至損益或轉入保留盈餘。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公司制期貨交易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13條的規定,有關資產負債表權益項目的內涵和應揭露事項如下: 一、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一)股本:指股東對公司投入的資本,並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登記。特別股不包括在內。 參考資料:公司制期貨交易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13條第一項第一款 (二)資本公積:指公司發行金融工具所產生的溢價權益部分以及公司與業主之間的股本交易所產生的溢價。資本公積應按其性質分別列示,並附註揭露受限制情形。 參考資料:公司制期貨交易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13條第一項第二款 (三)保留盈餘(或累積虧損):由營業結果產生的權益,包括法定盈餘公積、特別盈餘公積和未分配盈餘(或待彌補虧損)等。 參考資料:公司制期貨交易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13條第一項第三款 (四)其他權益:包括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的兌換差額、按公允價值衡量的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避險工具的損益、重估增值等累計餘額。 參考資料:公司制期貨交易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13條第一項第四款 (五)庫藏股票:庫藏股票應按成本法處理,列為權益減項,並在附註中註明股數。 參考資料:公司制期貨交易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13條第一項第五款 二、非控制權益: (一)指子公司中非直接或間接歸屬於母公司的權益部分。 (二)公司制期貨交易所在併購時,應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三號規定衡量被收購者的非控制權益組成部分。 (三)公司制期貨交易所應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二號規定揭露具有重大性的非控制權益之子公司以及相關資訊。 參考資料:公司制期貨交易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13條第二項 此外,公司制期貨交易所可以選擇將確定福利計畫的再衡量數認列於保留盈餘或其他權益,並在附註中揭露。如果確定福利計畫的再衡量數認列於其他權益,則在後續期間不得重新分類至損益或轉入保留盈餘。 參考資料:公司制期貨交易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13條第2項

  • 揭露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持有名詞
  • 贈與名詞
  • 公司法法規
  • 法令名詞
  • 名詞
  • 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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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期貨交易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司制期貨交易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13 條規定:「資產負債表之權益項目與其內涵及應揭露事項如下: 一、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一)股本: 1.…」(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司制期貨交易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