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結算機構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13 條在資產負債表之權益項目與其內涵及應揭露事項做出了以下規定: 一、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一)股本: - 股本指股東對期貨結算機構所投入的資本,並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登記。但不包括符合負債性質之特別股。 - 該法條需要附註揭露股本的種類、每股面額、額定股數等信息。 (二)資本公積: - 資本公積指期貨結算機構發行金融工具之權益組成部分及期貨結算機構與業主間之股本交易所產生之溢價。 - 資本公積應明確列示其性質,受限制的也需要附註揭露限制情況。 (三)保留盈餘(或累積虧損): - 保留盈餘指由營業結果所產生的權益,包括法定盈餘公積、特別盈餘公積及未分配盈餘等。 - 未分配盈餘不得在未經股東大會決議前記帳,有盈餘分配或虧損彌補的議案需要在當期財務報告附註揭露。 (四)其他權益: - 其他權益包括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等累計餘額。 - 附註需要揭露特定的其他權益項目及其相關信息。 (五)庫藏股票: - 庫藏股票應按成本法處理,列為權益減項,並註明股數。 二、非控制權益: - 非控制權益指子公司之權益中非直接或間接歸屬於母公司之部分。 - 相關的非控制權益項目需要依據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的規定衡量,並需要揭露具重大性之非控制權益之子公司及該非控制權益等資訊。 參考資料: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期貨結算機構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 Circle K, "準社內法規公示板-國際會計準則(IFRS)財務再報告 IFRS 13",於2022年5月20日檢索,網址:https://www-circlek-com.tku.edu.tw/ws_common/pay/faq/Public/30/PubDetail.aspx?ContentID=34825&Lan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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