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結算機構主辦會計人員之任免,應由董事會以董事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並應於任用或異動後五日內,報請本會核備。
根據期貨結算機構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4條,期貨結算機構的主辦會計人員的任免程序需經董事會以董事過半數的出席並獲得大多數的同意,且應在任用或異動後五日內向相關機構報備核備。這意味著期貨結算機構必須按照以上程序來指派或變更其主辦會計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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