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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 1 條
為健全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業務之經營與發展,增進資產管理服務市場之整合管理,並保障投資,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證券交易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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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條旨在健全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業務的經營與發展,提升資產管理服務市場的整合管理,並保障投資。該法未規定的事項,將適用於《證券交易法》的相關規定。 參考資料:《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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