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議事手冊應行記載及遵行事項辦法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公開發行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股東會議事手冊應依本辦法之規定編製及公告。
- 前項公告應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為之。
最新筆記
rexlaw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公開發行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股東會議事手冊應依本辦法之規定編製及「公告」。
II 前項公告應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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