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會議事手冊編製內容應載明下列事項,並編製目錄及頁次: 一、公司名稱。 二、股東會年份及種類。 三、股東會召開方式。 四、股東會日期。 五、股東會地點: (一)公司召開實體股東會者,應載明股東會地點。 (二)公司召開實體股東會並以視訊輔助者(以下簡稱視訊輔助股東會),除應載明實體股東會開會地點外,並應載明視訊輔助會議部分所使用之視訊會議平台。 (三)公司不召開實體股東會,僅以視訊方式召開者(以下簡稱視訊股東會),應載明公司所使用之視訊會議平台。 六、公司董事及監察人持股情形: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全體董事及監察人最低應持有股數,以及截至該次股東會停止過戶日股東名簿記載之個別及全體董事、監察人持有股數。 七、會議議程。 八、議案內容及提案者。 九、股東會議事規則、公司章程及其他參考資料。
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議事手冊應行記載及遵行事項辦法第 3 條規定了股東會議事手冊的編製內容,包括以下項目: 1. 公司名稱 2. 股東會年份及種類 3. 股東會召開方式 4. 股東會日期 5. 股東會地點: - 如果是實體股東會,應詳細載明股東會地點 - 如果是視訊輔助股東會,除了載明實體股東會開會地點外,還需要載明視訊會議所使用的視訊會議平台 - 如果是視訊股東會,應詳細載明公司所使用的視訊會議平台 6. 公司董事及監察人持股情形,包括全體董事及監察人應持有的最低股數,以及停止過戶日股東名簿上董事、監察人持有的股數 7. 會議議程 8. 議案內容及提案者 9. 股東會議事規則、公司章程及其他相關參考資料 根據參考資料,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議事手冊的編製內容應該符合上述要求,並且需要為每個項目編製目錄及頁次。此外,根據最高法院四十三年台上字第三八七號判例,在公司登記管理方面,股東會議事錄對於公司變更登記及第三人交易安全具有重要影響,因此議事錄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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