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 8 條
依本法設置獨立董事之公司,董事會設有常務董事者,常務董事中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一人,且不得少於常務董事席次五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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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事項辦法第8條規定,依本法設置獨立董事之公司,董事會設有常務董事者,常務董事中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一人,且不得少於常務董事席次五分之一。 根據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8條,如果一家設有常務董事的公司要設置獨立董事,則獨立董事的人數不得少於一人,且不得少於常務董事席次的五分之一。 舉例來說,如果一家公司的董事會有10個常務董事,那麼根據這項規定,設置獨立董事的人數不得少於2人,因為10個常務董事的五分之一等於2人。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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