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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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一日施行。
- 2.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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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