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進修機構審核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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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經認可為會計主管進修機構,應妥善保存各上課紀錄包含開課日期、課程名稱、課程時數及參加並完成訓練課程之學員名冊(格式如附件二)等書面文件備查。
- 2.前項保存年限不得少於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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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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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