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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資格條件及專業進修辦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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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證券交易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四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本辦法是根據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所制定的。該條規定主管機關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要求發行人、證券商和證券交易所遵守報告財務信息的要求。根據該條的規定,本辦法對於發行人、證券商和證券交易所的會計主管資格條件和專業進修做出了相關規定。 根據資料中提供的內容,沒有提及「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資格條件及專業進修辦法第一條」的具體內容以及相關範例。因此,無法提供更具體的解答。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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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資格條件及專業進修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資格條件及專業進修辦法第 1 條規定:「本辦法依證券交易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四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資格條件及專業進修辦法第 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