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資格條件及專業進修辦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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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充任會計主管: 一、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服刑期滿尚未逾五年。 二、違反本法、銀行法、金融控股公司法、信託業法、票券金融管理法、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不動產證券化條例、保險法、期貨交易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管理外匯條例、信用合作社法、農業金融法、農會法、漁會法、洗錢防制法、會計師法、商業會計法或其他金融管理相關法律,受一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但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逾三年者,不在此限。 三、曾犯詐欺、背信、侵占、偽造文書印文罪,受一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但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逾三年者,不在此限。 四、使用票據經拒絕往來尚未期滿,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徵信資料處理機構有逾期、催收或呆帳之紀錄。 五、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 六、曾受主管機關停止執行業務、除名或解職處分,其停止執行業務期間尚未屆滿,或除名、解職後未滿三年。 七、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或受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八、其他足資認定有不誠信或不正當行為,顯示其不適合擔任會計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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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資格條件及專業進修辦法」第4條的規定,以下是各項情事的釋義: 一、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服刑期滿尚未逾五年。 這句話的意思是,如果個人曾因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所規定的罪行,經過有罪判決且服刑期已滿但不超過五年,則不得擔任會計主管。 例如,如果某人因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中的洗錢罪被判有罪並已服刑,但距離服刑期滿尚未超過五年,則該人不符合擔任會計主管的資格。 二、違反本法、銀行法、金融控股公司法、信託業法、票券金融管理法、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不動產證券化條例、保險法、期貨交易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管理外匯條例、信用合作社法、農業金融法、農會法、漁會法、洗錢防制法、會計師法、商業會計法或其他金融管理相關法律,受一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但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逾三年者,不在此限。 這一條表示,如果個人因違反上述列舉的法律而被宣告有罪且判刑一年以上,不過如果刑罰已執行完畢、緩刑期已滿或者赦免且時間已超過三年,則不適用不得擔任會計主管的限制。 例如,某位個人因違反期貨交易法而被宣告有罪並判刑兩年,但已執行完畢且緩刑期也已滿三年以上,則該人可以擔任會計主管。 三、曾犯詐欺、背信、侵占、偽造文書印文罪,受一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但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逾三年者,不在此限。 這一條表示,如果個人因曾經有罪判決確定,並判刑一年以上的詐欺、背信、侵占、偽造文書印文罪,但如果刑罰已執行完畢、緩刑期已滿或者赦免且時間已超過三年,則不適用不得擔任會計主管的限制。 例如,某位個人因詐欺罪被宣告有罪且判刑六個月,後來刑罰已執行完畢且緩刑期也已滿四年以上,則該人可以擔任會計主管。 四、使用票據經拒絕往來尚未期滿,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徵信資料處理機構有逾期、催收或呆帳之紀錄。 這一條表示,如果個人因為使用票據的關係,被拒絕往來期限還沒到,或由主管機關指定的徵信資料處理機構有逾期、催收或呆帳的記錄,則不得擔任會計主管。 例如,某位個人因使用票據而被銀行拒絕往來,並且還沒有到重新開始使用的期限,或者有徵信資料處理機構報告該人有逾期,則該人不符合擔任會計主管的資格。 五、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 這句話的意思是,如果個人曾被宣告破產但尚未恢復權利,則不得擔任會計主管。 例如,某位個人因經營不善而被宣告破產,並且尚未取得復權,則該人不符合擔任會計主管的資格。 六、曾受主管機關停止執行業務、除名或解職處分,其停止執行業務期間尚未屆滿,或除名、解職後未滿三年。 這一條表示,如果個人曾受到主管機關的停止執行業務、除名或解職處分,且該停職時間還沒滿,或者在除名、解職後不到三年的時間內,則不得擔任會計主管。 例如,某位個人因犯了金融相關法規而被主管機關停止執行業務,且停職期還沒滿三年,則該人不符合擔任會計主管的資格。 七、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或受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這句話的意思是,如果個人被裁定為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或是受到輔助宣告且該宣告尚未被撤銷,則不得擔任會計主管。 例如,某位個人因精神疾病而被裁定為無行為能力,或者因監護權糾紛而被限制行為能力,則該人不符合擔任會計主管的資格。 八、其他足資認定有不誠信或不正當行為,顯示其不適合擔任會計主管。 這一條是例外條款,指的是其他一些不屬於前七項情事,但根據足夠的證據被認定有不誠信或不正當行為的個人,可以被視為不適合擔任會計主管。 例如,如果某位個人在過去的工作中被發現有貪污行為,或在專業倫理方面有重大違規行為,則可以根據這一條規定判斷該人不適合擔任會計主管。 參考資料: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資格條件及專業進修辦法。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法規
- 銀行法法規
- 金融控股公司法法規
- 信託業法法規
- 票券金融管理法法規
- 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法規
- 不動產證券化條例法規
- 保險法法規
- 期貨交易法法規
-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法規
- 管理外匯條例法規
- 信用合作社法法規
- 農業金融法法規
- 農會法法規
- 漁會法法規
- 洗錢防制法法規
- 會計師法法規
- 商業會計法法規
- 有期徒刑名詞
- 宣告名詞
- 緩刑名詞
- 赦免名詞
- 詐欺名詞
- 侵占名詞
- 偽造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停止執行名詞
- 無行為能力名詞
- 限制行為能力名詞
- 輔助宣告名詞
- 撤銷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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