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證券商對客戶融通期限屆滿未償還款項或未依第八條第五項規定期限補繳差額時,應即處分其擔保品。但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根據所描述的上下文,無法確定這個問題所提到的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管理辦法第11條的具體內容或範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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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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