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管理辦法16

快速跳轉
  1. 1.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對每一客戶最高融通限額,由證券商自行控管,並應訂定內部授信作業及風險控管程序,適當評估客戶授信額度及控管授信風險。
  2. 2.前項內部授信作業及風險控管程序應包括關聯戶授信額度控管,其應遵循事項由證券交易所會同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擬訂,並報主管機關核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管理辦法第16條,證券商在辦理借貸款項時,需要自行控管每一客戶的最高融通限額,並制定內部授信作業和風險控管程序,妥善評估客戶的授信額度和風險控管。此外,內部授信作業和風險控管程序還應該包括關聯戶的授信額度控管,其內容則需要依據證券交易所和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共同制定,經主管機關核定。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管理辦法第 16 條規定:「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對每一客戶最高融通限額,由證券商自行控管,並應訂定內部授信作業及風險…」(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管理辦法第 1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