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管理辦法第4條的規定,證券商在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時需要訂定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這些內部控制制度應該包括瞭解客戶評估作業及徵信程序、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的作業手續、權責劃分、融通額度控管和帳戶管理等事項,同時也需要訂定相關的風險管理機制。 參考資料: 1. 《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管理辦法》(2011年修訂) - 第2部分第4條 - 網址:https://law.moj.gov.tw/ENG/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15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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