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其金額以每一客戶成交日買進、賣出證券價金相抵後之應付價金為限,但不包括信用交易融資買進及融券賣出款項。
根據《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管理辦法》第6條,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的金額是根據每一客戶的成交日買進和賣出證券價金相抵後的應付價金來計算的。這裡的借貸款項不包括信用交易融資買進和融券賣出的款項。 例如,如果一位客戶在某一天買進了價值100,000元的證券,同時賣出了價值80,000元的證券,根據這條規定,證券商將計算該客戶應付的價金為20,000元。然而,如果這筆交易是屬於信用交易融資買進或融券賣出,則不會被計算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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