櫃檯買賣事業經營業務之收費基準,由櫃檯買賣事業擬訂,申報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時,亦同。
根據《櫃檯買賣事業管理規則》第15條,櫃檯買賣事業的業務收費基準由該機構自行擬訂,並需向主管機關申報後經核定。當修正時,亦需要同樣的程序進行。 這表示櫃檯買賣事業在制定業務收費基準時有一定的自主權,但需遵循相關程序並經主管機關核定。具體的收費基準細節和修正過程可能需要進一步參考相關的櫃檯買賣管理規定和主管機關的相關指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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