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管理辦法 第 4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應由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擬訂業務操作辦法,規定有價證券借貸交易之交易標的、申請與償還、擔保品種類、更換與處分、擔保比率之計算、授信作業與風險控管程序,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應記載之事項,報經主管機關核定
  2.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應依前項業務操作辦法之規定為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