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管理辦法》第7條的規定,證券商在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時,需要制定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這個內部控制制度應該包括瞭解客戶評估的作業和徵信程序、辦理有價證券借貸的手續、權責劃分、借貸交易額度的控管以及帳戶管理等相關事項,并且需要訂定相關的風險管理機制。 根據資料中提到的《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三條規定,證券商的業務員負責從事有價證券的承銷、自行買賣和受託買賣。這條法規與資料中提到的有價證券借貸管理辦法第7條有關聯,因為兩者都在規範證券商業務的執行內容和相關的內部控制制度。 參考資料的範例:根據證券商業務員管理規則第三條,證券商的業務員需要從事進行有價證券的受託買賣。例如,如果一名業務員代表客戶進行股票交易,則根據有價證券借貸管理辦法第7條的規定,證券商需要制定相應的內部控制措施來確保這個業務過程的適當執行和相關風險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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