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信託事業應依主管機關所定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及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同業公會)等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期貨相關機構訂定之期貨信託事業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之規定,訂定內部控制制度。
根據《期貨交易法》第八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期貨信託事業應該依照主管機關(即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所訂定的證券暨期貨市場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以及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等被主管機關指定的期貨相關機構所訂定的期貨信託事業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來訂定內部控制制度。 根據最新修正的《期貨交易法》(2020年12月9日修正),期貨信託事業的設置標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期貨信託事業應制定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以確保企業內部操作的合法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2. 期貨市場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期貨信託事業應按照主管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所訂定的期貨市場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來訂定自己的內部控制制度。 3. 期貨相關機構訂定的期貨信託事業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期貨信託事業還應參照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等被主管機關指定的期貨相關機構所訂定的期貨信託事業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以更好地確保內部控制的有效性。 這些標準的制定是為了保護期貨市場的健康發展,確保期貨信託事業和其他相關機構能夠遵守法律法規,保護投資者的權益,並確保期貨交易的穩定和公平。期貨信託事業必須遵守這些設置標準,並建立合適的內部控制制度,以確保其業務的合法性和風險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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