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信託事業應依主管機關規定提撥一定比率之特別盈餘公積。
根據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18條規定,期貨信託事業應根據主管機關的規定,提撥一定比率的特別盈餘公積。具體的提撥比率和其他相關要求需要參考主管機關的相關規定。根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7條,期貨信託事業的特別盈餘公積可以用來抵減其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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