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23條的規定: 1. 期貨信託事業在增資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或減資時,除了本規則的要求之外,還應按照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的規定進行處理。 2. 未公開發行股票的期貨信託事業在增資發行有價證券或減資時,必須提交相關申請文件和符合主管機關公告的相關規範。 據我所知,我未能找到與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23條有直接關聯的參考資料。如果能夠提供更多上下文或提供具體的參考,我可能能提供更多相關資訊。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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