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27條的規定有以下幾點: 1. 期貨信託事業在獲得營業執照之後,必須在一個月內申請募集期貨信託基金,並按照《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相應的辦理。這意味著期貨信託事業需要在一定的期限內進行相應的基金募集工作。 2. 如果期貨信託事業未按照上述規定提出申請或募集成立期貨信託基金,則該事業的營業許可將被廢止,並要求該事業在限期內繳銷許可證照。如果該期限過後該事業仍未繳銷,主管機關將公告註銷該許可證照。 3. 如果其他業務同時兼營期貨信託事業,在經過主管機關許可並完成登記之後的兩年內未申請募集期貨信託基金的,除非主管機關有其他規定,否則將廢止該業務的兼營許可。 根據《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的第27條,期貨信託事業在獲得營業執照後需要在一個月內進行期貨信託基金的募集申請,否則將被廢止營業許可。並且未申請募集期貨信託基金者,需要在限期內繳銷許可證照,否則將被公告註銷。同時,如果其他業務兼營期貨信託事業的,在完成許可與登記後兩年內未申請募集期貨信託基金的,則會被廢止兼營業務的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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