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37條的規定,期貨信託事業在每月十日之前,需要向同業公會申報上一個月經營期貨信託相關業務的表冊。這些表冊的格式由同業公會制定,並備查於主管機關。如果需要修正的話,修正後的表冊也需要通過同樣的程序進行申報。 一個參考資料的例子是《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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