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條文內容,期貨信託事業在申請投資外國期貨事業時,需要準備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進行申請核准: 1. 董事會或股東會議事錄。 2. 最近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的財務報告。 3. 投資計畫書,其中需載明投資計畫、業務經營規劃和未來兩年的財務狀況預估。 4. 新設公司或被投資公司的公司章程或相關文件。 5. 投資地相關的管理法令或自律公約。 在核准投資外國期貨事業後,期貨信託事業需要在核准日起的六個月內,提供實際投資的相關證明文件給主管機關備查。 如果期貨信託事業的投資事項有變更,則需要在變更後的十天內向主管機關進行申報備查。 以上回答的依據為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 40 條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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