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 第 4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期貨信託事業從事內部稽法令遵循及風險管理業務員,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依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規定,取得期貨交易分析人員資格,並在專業投資機構從事證券、期貨或信託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 二、依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第五條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取得期貨商業務員資格,並在專業投資機構從事證券、期貨或信託相關工作經驗三年以上者。
  2. 第四十二條至本條第一項所定專業投資機構及其工作項目,由主管機關公告。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 第47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