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期货信托事业管理规则第55条的规定,期货信托事业的负责人、部门主管、分支机构经理人及基金经理人及其关联人禁止在决定使用期货信托基金从事某种公司股票及具股权性质的衍生性商品或有价证券交易时起至期货信托基金不再持有该种公司股票及具股权性质的衍生性商品或有价证券时止,进行该种公司股票及具股权性质的衍生性商品或有价证券交易。同时,期货信托事业的负责人、部门主管、分支机构经理人以及基金经理人本人及其关系人从事公司股票及具股权性质的衍生性商品或有价证券交易时,需要向所属期货信托事业申报交易情况。申报的信息范围、交易及投资标的由主管机关规定。根据条款中关于关系人的定义,关系人可以是自然人的配偶、二亲等以内的亲属或本人或配偶为负责人的企业。对于法人来说,关系人指符合公司法第六章之一所定关系之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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