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57條,如果期貨信託事業的董事或監察人是法人股東,則當他們以代表人身分行使職務時,應遵守本規則關於董事和監察人的相關規定。如果期貨信託事業的董事或監察人以法人股東的代表人身分擔任,則應適用本規則中關於董事和監察人的規定,法人股東也適用相同規則。 由於這是一個與期貨信託事業有關的法規,我們需要參考相關的法源資料。根據我所檢索到的最新版本的期貨交易所相關法規,我無法找到精確的該法規的內容及相關案例。因此,我無法提供更具體和詳細的解釋和範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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