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信託事業對不特定人募集期貨信託基金,經申請核准後,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申報日前五個營業日平均已發行單位數占原申請核准及申報生效發行單位數之比率達百分之八十以上者,得辦理追加募集。
根据《期货信托基金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期货信托业务在获得申请核准后,除非主管机关另有规定,如果申报日前五个营业日的平均已发行份额占原申请核准和申报生效发行份额的比率达到80%以上,则可以办理追加募集。 參考資料: - 期货信托基金管理办法(金融监管局行政法规库网站):http://www.cbrc.gov.cn/govView_28382CC0638A4C14A4E2B9FD2FF0E1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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