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信託事業如發現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及其人員辦理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業務,違反法令、同業公會所定之自律規範或逾越授權範圍時,應立即督促其改善,並通知主管機關。
根据期货行业信托认定基金管理办法第36条,如果期货信托业发现期货信托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人员在期货信托基金销售业务中违反法令、同业公会所定的自律规范或超越授权范围,应立即督促其改善,并通知主管机关。 此规定要求期货信托业务在发现销售机构及人员违规行为时应采取行动。它强调了期货信托基金销售机构必须遵守法律和行业的自律规范,以确保业务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如果发现了违规行为,期货信托事业应及时督促改正,并向主管机关进行报告。 这一规定旨在维护期货市场的秩序和投资者的权益,确保期货信托业务的合法、规范和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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