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7條,期貨信託事業可以募集以外幣計價的期貨信託基金,但需要以期貨信託事業所選定的外幣計價,且一旦選定後就不能隨意變更。此外,以外幣計價的期貨信託基金還需要經中央銀行的同意。 相關範例:例如,一家期貨信託事業決定募集以美元計價的期貨信託基金。他們選擇了美元作為計價單位,並且根據這個計價單位來進行申購和買回的交易,以及支付相關費用。而在選定後,這家期貨信託事業就不能再隨意改變計價單位,除非經過中央銀行的同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