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76條,該條分為三項進行釋義: 1. 第一項規定了期貨信託事業應在每一營業日計算期貨信託基金的淨資產價值。淨資產價值的計算應根據相關法令和一般公認會計原則進行。這意味著期貨信託基金的淨資產價值應符合法律規定和會計準則,以確保計算結果的準確性與公正性。 參考資料:《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中華民國金管會網站,https://www.fsc.gov.tw/ch/home.jsp?id=96&parentpath=0,4&mcustomize=onemessage_detail.jsp&dataserno=201407170011&serno=202008040005&policyno=2020-1-4-7-0-0-40-0-0- 2. 第二項規定了期貨信託基金淨資產價值的計算應由同業公會擬訂計算標準,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定。這表示同業公會負責制定計算標準,主管機關則負責審查和核定這些標準。同業公會的計算標準應該符合相關法規和會計原則,以確保計算的一致性和準確性。 參考資料:《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中華民國金管會網站,https://www.fsc.gov.tw/ch/home.jsp?id=96&parentpath=0,4&mcustomize=onemessage_detail.jsp&dataserno=201407170011&serno=202008040005&policyno=2020-1-4-7-0-0-40-0-0- 3. 第三項規定了每個受益權單位的淨資產價值應由計算日期的期貨信託基金淨資產價值除以受益權單位的總數計算。這表示每個受益權單位的淨資產價值是基於當天計算的期貨信託基金的淨資產價值除以受益權單位的總數進行計算。這有助於確定每個受益權單位所代表的價值份額。 參考資料:《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中華民國金管會網站,https://www.fsc.gov.tw/ch/home.jsp?id=96&parentpath=0,4&mcustomize=onemessage_detail.jsp&dataserno=201407170011&serno=202008040005&policyno=2020-1-4-7-0-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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