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信託基金交易及投資所得依期貨信託契約之約定應分配收益者,除經主管機關核准外,應於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分配之,並應於期貨信託契約內明定分配日期。
根據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78條,期貨信託基金交易及投資所得應根據期貨信託契約的約定進行分配。除非經主管機關核准,否則應在會計年度結束後的六個月內進行分配。期貨信託契約應明確規定分配的日期。 參考資料: 《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最新修訂日期:2021年1月1日 相關範例:例如,如果一個期貨信託基金的期限是一年,那麼根據這項規定,在該基金的會計年度結束後的六個月內,基金管理人必須將所得利潤按照期貨信託契約的約定分配給投資者。如果契約明確規定每年的12月31日為分配日期,那麼管理人應在隨後的六個月內完成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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