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85

快速跳轉
  1. 1.期貨信託基金之清算人由期貨信託事業擔任之,期貨信託事業有第八十三條第二項第一款或第二款之情事時,應由基金保管機構擔任。基金保管機構亦有第八十三條第二項第一款或第二款之情事時,由受益人會議以決議選任符合主管機關規定之期貨信託事業或基金保管機構為清算人。
  2. 2.期貨信託基金因基金保管機構有第八十三條第二項第一款或第二款之情事致終止期貨信託契約者,得由清算人選任適當之基金保管機構報經主管機關准後,擔任清算時期期貨信託基金保管職務。
  3. 3.法令或期貨信託契約另有規定外,清算人及基金保管機構之權利義務在期貨信託基金存續範圍內,與原期貨信託事業、基金保管機構相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85條,以下是該條的釋義: 1. 期貨信託基金的清算人通常由期貨信託事業擔任。然而,如果期貨信託事業存在第八十三條第二項第一款或第二款的情況,則應由基金保管機構擔任清算人。同樣,如果基金保管機構存在第八十三條第二項第一款或第二款的情況,則受益人會議可以通過決議選任符合主管機關規定的期貨信託事業或基金保管機構作為清算人。 2. 如果期貨信託基金終止期貨信託契約是因為基金保管機構存在第八十三條第二項第一款或第二款的情況,則清算人可以選任經主管機關核准的適當基金保管機構來擔任清算時期的期貨信託基金保管職務。 3. 除非法令或期貨信託契約另有規定,清算人和基金保管機構在期貨信託基金存續範圍內享有與原期貨信託事業和基金保管機構相同的權利和義務。 資料來源: - 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https://www.fsc.gov.tw/ch/home.jsp?id=412&parentpath=0,382&mcustomize=laws_detail.jsp&lawID=88&dtable=Home_Law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 85 條規定:「期貨信託基金之清算人由期貨信託事業擔任之,期貨信託事業有第八十三條第二項第一款或第二款之情事時,…」(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 8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