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信託事業申請期貨信託基金合併,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書件: 一、申請書暨附件所載事項無虛偽、隱匿之聲明。 二、董事會討論並決議通過之議事錄。 三、受益人會議議事錄 (依前條第三款但書規定免召開者免附)。 四、合併期貨信託基金之期貨信託契約及公開說明書。 五、估算受益權數換發比率及計算依據(含估算換發比率日合併期貨信託基金之資產負債表及庫存資產明細表)。 六、期貨信託基金合併作業流程表。 七、合併目的及預期效益。 八、申請日前七日內合併期貨信託基金受益人人數、金額統計。 九、存續基金保管機構之同意書。 十、消滅基金保管機構之同意書 (召開受益人會議者得免附 )。 十一、律師對合併案適法性之評估。
根據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88條,申請期貨信託基金合併時,需要填寫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包括:申請書及附件的真實聲明、董事會討論並通過的議事錄、受益人會議的議事錄(根據前條第三款但書的規定免召開者可以免附)、合併期貨信託基金的期貨信託契約及公開說明書、估算受益權數換發比率及計算依據(包括估算換發比率日合併期貨信託基金的資產負債表和庫存資產明細表)、期貨信託基金合併的作業流程表、合併目的及預期效益、申請日前七日內合併期貨信託基金的受益人人數和金額統計、存續基金保管機構的同意書,以及消滅基金保管機構的同意書(如果召開受益人會議則可以免附)、律師對合併案合法性的評估。 參考資料: 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88條。 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附表1 (https://www.fsc.gov.tw/ch/attachment/open_filenew/3bf34a939c/sbin/bit_storage/storage/634953f01c184dc1be7c2d287359003b/%E5%BE%8B%E5%B8%AB%E5%B0%8D%E5%90%88%E4%BD%B5%E6%A1%88%E9%81%A9%E6%B3%95%E6%80%A7%E4%B9%8B%E8%A9%95%E4%BC%B0.pdf)。 範例:根據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88條的規定,當申請期貨信託基金合併時,申請人需要填寫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其中包括合併期貨信託基金的期貨信託契約及公開說明書。期貨信託契約是指合併前後的基金之契約內容,包括基金的性質、目標、風險等相關事項。公開說明書則是提供給投資人閱讀的文件,內容包括基金的投資策略、風險揭示、費用等相關資訊,以幫助投資人做出適切的投資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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