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2

快速跳轉

期貨信託基金合併之相關費用,期貨信託事業應自行負擔。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92條,期貨信託事業在進行期貨信託基金合併時,相關費用應由期貨信託事業自行負擔。這表示合併期貨信託基金所產生的費用,不得由投資人承擔,而是由期貨信託事業自行負擔。 參考資料: - 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http://law.moj.gov.tw/Eng/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40039)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 92 條規定:「期貨信託基金合併之相關費用,期貨信託事業應自行負擔。」(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 9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