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人權利之行使,應經受益人會議決議為之。但僅為受益人自身利益之行為,不在此限。
根據參考資料,《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94條規定,受益人權利的行使需要經過受益人會議的決議。然而,若是涉及到受益人自身利益的行為,則不受此限制。 參考資料: -《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金管國法字第 0990003698 號住院政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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