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準則依期貨交易法第八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根據資料中提到的相關法規,期貨信託事業募集期貨信託基金的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是依據期貨交易法第八十四條第二項所訂定的。然而,資料並未提供該準則的具體內容,因此無法給出更進一步的解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