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信託事業募集期貨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公開說明書編製之基本原則如下: 一、公開說明書所記載之內容,應詳實明確,文字敘述應簡明易懂,不得有虛偽、隱匿、欠缺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情事。 二、公開說明書所記載之內容,應具有時效性。公開說明書刊印前,發生足以影響受益人判斷之交易或其他事件,均應一併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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