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七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根據提供的資料,涉及到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第 1 條的相關法規是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的第七十三條第三項。根據這個法規,可以推斷本辦法是依照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的第七十三條第三項所制定的。提供的資料中並未提及該相關法規的具體內容,因此無法對該條進行詳細的解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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