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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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議事,應作成議事錄,議事錄應詳實記載下列事項: 一、會議屆次及時間地點。 二、主席之姓名。 三、成員出席狀況,包括出席、請假及缺席者之姓名與人數。 四、列席者之姓名及職稱。 五、紀錄之姓名。 六、報告事項。 七、討論事項:各議案之決議方法與結果、依前條規定涉及自身薪資報酬事項之成員姓名及其薪資報酬內容、迴避情形、成員之反對或保留意見。 八、臨時動議:提案人姓名、議案之決議方法與結果、成員、專家及其他人員發言摘要、依前條規定涉及自身薪資報酬事項之成員姓名及其薪資報酬內容、迴避情形、成員之反對或保留意見。 九、其他應記載事項。
- 2.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如成員有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除應於議事錄載明外,並應於事實發生之即日起算二日內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辦理公告申報。
- 3.薪資報酬委員會簽到簿為議事錄之一部分。
- 4.議事錄須由會議主席及記錄人員簽名或蓋章,於會後二十日內分送委員會成員,並應呈報董事會及列入公司重要檔案,且應保存五年。
- 5.前項保存期限未屆滿前,發生關於薪資報酬委員會相關事項之訴訟時,應保存至訴訟終止為止。
- 6.第一項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 7.以視訊會議召開薪資報酬委員會者,其視訊影音資料為議事錄之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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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條文,薪資報酬委員會的議事錄應詳實記載以下事項: 1. 會議屆次及時間地點。 2. 主席的姓名。 3. 成員的出席狀況,包括出席、請假和缺席者的姓名和人數。 4. 列席者的姓名和職稱。 5. 紀錄人的姓名。 6. 報告事項。 7. 討論事項:各議案的決議方法和結果、涉及成員自身薪資報酬事項的成員姓名和其報酬內容、迴避情形、成員的反對或保留意見。 8. 臨時動議:提案人的姓名、議案的決議方法和結果、成員、專家和其他人員的發言摘要、涉及成員自身薪資報酬事項的成員姓名和其報酬內容、迴避情形、成員的反對或保留意見。 9. 其他應記載事項。 此外,議決事項若有成員有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記錄或書面聲明,除了在議事錄上載明外,還應於事實發生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在主管機關指定的資訊申報網站進行公告申報。 另外,議事錄應由會議主席和記錄人員簽名或蓋章,在會後二十日內分送委員會成員,並呈報董事會,列入公司重要檔案,保存五年。若發生與薪資報酬委員會相關事項的訴訟,則議事錄應保存至訴訟終止為止。 此外,議事錄的製作和分發可以以電子方式進行。如果使用視訊會議召開薪資報酬委員會,視訊影音資料也是議事錄的一部分。 資料來源: - 公司法第10條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金管證期字第0960123883號公告
- 報酬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記錄名詞
- 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 第 9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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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