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公開發行公司股東分別行使表決權作業及遵行事項辦法2

快速跳轉

公開發行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召開股東會,股東係為他人持有股份,並主張分別行使表決權者,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但信託業依信託業法第二十條之一規定得分別行使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公開發行公司股東分別行使表決權作業及遵行事項辦法第2條,當公司召開股東會時,股東如果是代表他人持有股份,並且希望分別行使表決權,必須依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然而,信託業按照信託業法第二十條之一的規定,有權分別行使表決權,不受此限制。 根據《證券及期貨市場監督管理法》,在公開發行的公司中,由於大部分股東可能是以信託行為的形式持有股份,必須確保股東的表決權得以行使,並且依法遵行相關規定。該法律旨在保護投資者的利益,確保他們能夠行使表決權,以參與公司決策和監督公司行為。信託業依照信託業法第二十條之一的規定,具有特殊的地位和權益,因此在行使表決權時不受限制。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公開發行公司股東分別行使表決權作業及遵行事項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開發行公司股東分別行使表決權作業及遵行事項辦法第 2 條規定:「公開發行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召開股東會,股東係為他人持有股份,並主張分別行使表決權者,應依本辦法…」(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開發行公司股東分別行使表決權作業及遵行事項辦法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