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槓桿交易商管理規則第14條的規定,槓桿交易商和專業機構投資人從事涉及連結標的的槓桿保證金契約交易時,必須向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提出申請並檢附相關文件,然後由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轉報主管機關審核,只有在主管機關核准了第一家槓桿交易商後,才能開始辦理交易。 此外,該條第2項提到的專業機構投資人指的是經主管機關核准的國內外銀行、保險公司、票券金融公司、證券商、基金管理公司、政府投資機構、政府基金、退休基金、共同基金、單位信託、證券投資信託公司、證券投資顧問公司、信託業、期貨商、槓桿交易商和其他核准的機構。 作為回答的參考資料,可參考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槓桿交易商管理規則,以了解該條的更詳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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