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管理辦法第 38 條規定了對於公開收購現金價格的合理性意見書的相關要求。根據該條,如果公開收購人是自然人,則需要獨立專家對於公開收購現金價格的合理性發表意見書。如果公開收購人是公司,則需要提供公司股東會或董事會議事錄以及獨立專家對於公開收購現金價格的合理性意見書。 合理性意見書至少需要揭露以下事項:公開收購價格訂定所採用的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如果公開收購價格參考了專業估價的報告書,則需要說明該報告書的內容和結論。 舉例來說,如果有一個公司計劃公開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並且價格是基於專業估價報告書的結果,則在合理性意見書中應該要清楚地說明這份報告書的內容和結論,以確保公開收購價格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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