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公開發行公司併購特別委員會設置及相關事項辦法2

快速跳轉
  1. 1.公開發行公司於召開董事會決議併購事項前,應依本法及本辦法規定設置併購特別委員會(以下簡稱特別委員會)。
  2. 2.前項規定特別委員會之職權,於公開發行公司依證券交易法設有審計委員會者,由審計委員會行之;其辦理之審議事項,依證券交易法有關審計委員會決議事項之規定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規中的「公開發行公司併購特別委員會設置及相關事項辦法第 2 條」,在公開發行公司召開董事會決議併購事項之前,應根據該法規以及相關辦法的規定設置併購特別委員會。根據法規的第 2 條,如果公開發行公司已經設立審計委員會,特別委員會的職權由審計委員會負責執行,而特別委員會的審議事項則按照證券交易法有關審計委員會的決議事項規定進行。 參考資料: 1. 公開發行公司併購特別委員會設置及相關事項辦法(證券期貨局令第 09800331060 號公告) 2. 證券交易法(中華民國立法院公告)

  • 證券交易法法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公開發行公司併購特別委員會設置及相關事項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開發行公司併購特別委員會設置及相關事項辦法第 2 條規定:「公開發行公司於召開董事會決議併購事項前,應依本法及本辦法規定設置併購特別委員會(以下簡稱特別委員…」(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開發行公司併購特別委員會設置及相關事項辦法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