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開發行公司併購特別委員會設置及相關事項辦法第 3 條,公開發行公司設置特別委員會時,應訂定特別委員會組織規程,該規程應至少包含以下內容: 1. 特別委員會的成員組成和人數。 2. 特別委員會的職權事項。 3. 特別委員會的議事規則。 4. 公司應提供特別委員會在行使職權時所需要的資源。 該組織規程的訂定應經過董事會的決議通過,如果有修正的情況也需要同樣經過董事會的決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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